胡巧玲,女,1986年9月生,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、一级法官。


 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,她巾帼不让须眉,先后主办清远市长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、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受贿案、原清新县政协副主席受贿案等,参与审理全国扫黑除恶办、公安部和最高检联合督办35人的涉黑案等一批涉黑和贪污贿赂大要案,无一被上级法院发改。她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、个人三等功三次、专项三等功一次,多次被评为省、市法院“先进个人”等称号。

  2021年4月29日,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。2021年9月,荣获2021年第二季度“广东好人”称号,2022年被授予“广东省三八红旗手”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