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大钧
黄大钧少年时聪明勤奋,思想要求进步,读书成绩超群。
民国14年(1925)考入广州政法专业学校,于同年6月23日,大钧参加广州各界十多万人示威游行,后考入中山大学预科班,抗议帝国主义制造“五卅惨案”。在广州组织“阳山县留省同学会”,并被公推为特派代表。
民国15年(1926)3月,大钧担任国民党阳山县党部的筹备员,贯彻执行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“中国民族运动必须有广大农民群众参加”的决议。建立“阳山县农民协会”,组织塔坑、松荣、暗浪陂、通儒、雷公坑等地农民及县城师生、居民参加集会、示威游行,提出“打倒土豪劣绅”、“打倒贪官污吏”、“改造乌烟瘴气之阳山”的口号。
民国16年(1927)12月11日,大钧参加张太雷、叶挺、叶剑英、周文雍等领导的广州起义,浴血奋战三昼夜,不幸被捕。大钧被敌人打得遍体鳞伤,坚贞不屈。
民国17年(1928)5月,被国民党杀害。他是阳山县最早的革命烈士。
黄大钧被害前夕,给其父母写了一封遗书。书信正文:
儿死矣,不孝儿竟先我父母而死矣。儿之死为革命而死,为革命而死诚得其所,故不悲亡。儿一死而能救天下许许多多之父母,许许多多之儿女,儿之死不虚死矣。
我妻少年丧偶,殊可哀怜,我死之后,可劝其改嫁如意郎君,借图此后人生乐趣。我平昔主张夫妻道德,妻死再娶与夫死再嫁同一理也。旧社会以“贞节”二字单纯放在女人身上,是我绝端反对之举,望我妻敢其勇气,冲破旧礼教替(藩)篱,以作解放新人物,我有荣焉!我坐监之费,可移作给儿读书之资,俾读书有成以报深仇大恨,明儿有钱则多读几年,无钱亦无不可,此非父母之过,乃旧社会罪恶也。
炳弟性情纯朴,玉弟无挑挞之风,我死之后,可劝其家另找职业。以现在家庭而论,倘兄弟合力,想老祖母亦不会至于受饥寒也。望父母视儿之死,死于风雷也、水炎也,勿复以儿为念。僧尼不耕而食,不织而衣,望我父母勿受其骗,以重我罪。……我之遗骸可置之不理,他日红花岗上党人冢成,是我埋骨之所也……
祖母风烛残年,即将就木。我死之后,倘若有灵,当在阴曹清除道路,以迎我老祖母安步归来也。现儿于将死未死之时,仅以我父母所赋予之口舌,大呼以祝,父亲母亲健康,父亲母亲万福无疆。
不孝儿黄大钧字秉和书
一九二八年五月四日
背景说明:
此信的原件已遗失,信件的内容由革命老同志梁受英口述。黄大钧是广东阳山县七拱四方楼人,1927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州起义,不幸被国民党反动当局逮捕,敌人要杀害他。1928年5月4日临刑前,他给家中父母写了一封信,这封信传了几代人,几经辗转后,原文虽佚,但凡读过此信的人,无不刻骨铭心,好些人甚至把原文背得滚瓜烂熟,终生不忘。(清远市阳山县史志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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